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艺术与设计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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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艺术与设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

根据《2015年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要求》,经学院研究决定,艺术与设计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如下

    一、 复试资格及各专业拟录人数

 

  专业

  专业方向

  总分

  单科

  (满分=100分)

  单科

  (满分>100分)

  各专业拟录人数

  设计学(130500)

  设计艺术史论

  ≥365

  ≥34

  ≥51

  29

  工业设计及其理论(含展示设计)

  ≥352

  ≥34

  ≥51

  环境艺术设计及其理论

  ≥350

  ≥34

  ≥51

  视觉传达设计及其理论

  ≥348

  ≥34

  ≥51

  信息交互设计及其理论

  ≥355

  ≥34

  ≥51

  美术学(130400)

  动画创作及其理论

  ≥356

  ≥34

  ≥51

  6

  公共艺术

  ≥325

  ≥34

  ≥51

  美术史论

  ≥343

  ≥34

  ≥51

  中国画创作及其理论

  ≥339

  ≥34

  ≥51

  艺术学理论(130100)

  艺术史论

  ≥360

  ≥34

  ≥51

  5

  艺术美学

  ≥365

  ≥34

  ≥51

  艺术管理

  ≥372

  ≥34

  ≥51

   

  专

  业

  硕

  士

  艺

  术

  硕

  士

  美术

  ≥329

  ≥34

  ≥51

   

  31

  艺术设计

  ≥347

  ≥34

  ≥51

  工程硕士

  ≥340

  ≥38

  ≥57

  22

 

  说明:1、“少数民族骨干计划”由学校统一划线;

        2、“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考生”复试分数线为所报专业国家复试合格线。

   二、资格审查

  根据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,参加复试的考生根据本人情况,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复试:

  1、所有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须携带准考证、二代身份证、学生证、所在学院开具的学籍证明;

  2、所有非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须携带准考证、二代身份证、学生证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;

  3、所有往届本、专科毕业考生须携带准考证、二代身份证、毕业证;

  4、所有成人本科、自考本科、网络本科应届毕业考生须携带准考证、二代身份证、学生证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;

  5、所有获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考生须携带准考证、二代身份证和毕业证及教育部留学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。

 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,取消复试资格;证明材料不齐全,取消复试资格;提供虚****明材料取消复式或录取资格,并追究相应违纪、违法责任。

   三、奖学金评定

  硕士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如下

 

    等级

    资助额度

    比例

    一等奖学金

    1.2万元/生.年

    拟招生计划数的30%

    二等奖学金

    0.8万元/生.年

    拟招生计划数的40%

    三等奖学金

    0.4万元/生.年

    拟招生计划数的20%

 

 

  四、复试日程

  3月27日8:30~12:00,14:30~17:00,资格审查、思想政治测试、体检。

  资格审查地点:艺术与设计学院研工办,鉴四教学楼17楼;

  思想政治测试地点:艺术与设计学院学工办,鉴四教学楼17楼;

  体检地点: 马房山校区西院医院。

  3月28日8:30—11:30,专业笔试。

  地点:鉴四教学楼,具体教室看楼前公告牌。

  3月28日14:00—17:00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素描和色彩2门科目;

  素描:半身带手人像写生

  色彩:静物默写

  地点:鉴四教学楼,具体教室看楼前公告牌。

   3月28日14:00开始,艺术硕士艺术设计方向考生面试。

  地点:鉴四教学楼,具体教室看楼前公告牌。

  3月29日8:30~12:00,13:30—17:30 面试

  地点:南湖校区新3-401,新3-402,新3-403,新3-404,新3-406,新3-407,新3-409

   五、复试成绩计算方法

  复试成绩 = 专业笔试×60%+面试(含外语测试)×40%

 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:

  1、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;

  2、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,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;

  3、跨专业考生与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,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。

  六、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

  1、参加二门国家统考科目的专业

  录取总成绩 = (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)/2] ×30%+[(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之和)/3] ×20% + 复试成绩×50%

  2、参加一门国家统考科目的专业

  录取总成绩 = (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)×30%+[(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之和)/4] ×20% + 复试成绩×50%

  录取总成绩排名在复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公布在学院网站上。 

  如有任何问题,请反馈到:艺术与设计学院研工办,鉴四教学楼17楼,电话:87885181

 以上内容由武汉理工大学考研网为你整理提供,想了解更多考研信息可以查看2016年艺术与设计学院考研信息考研资料汇总!